后旗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今年以来,后旗纪委监委始终坚守执纪审查调查安全工作“红线”管理标准,采取“1142”保障措施,开展流程化、点位化和常态化管理,全面提升执纪审查调查安全保障工作水平。
建立“一套组织体系”。建立主要领导牵头,分管领导分工负责,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全程监管,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组织架构。通过定期召开专题会、现场检查和主要领导“坐镇”指挥等方式,强化工作落实。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开展专项督查,及时作出办案安全工作提示要求,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制定“一本指导手册”。全面梳理、完善、整合问题线索处置、调查核实、调查措施使用等执纪审查调查工作内容和程序要求,编制《乌拉特后旗纪检监察机关案件审查调查程序及文书模板》,作为全旗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落实办案安全工作的“说明书”,进一步明确工作流程和标准,从源头堵住安全漏洞。
落实“四项管理机制”。修订完善《后旗纪委监委谈话室使用管理规定》,建立谈话措施审批备案机制、定期抽查机制、“双通报”机制、医疗保障机制。案件监督管理室统筹谈话措施审批备案,通过调取谈话录像、查阅使用登记表等方式开展抽查,及时对谈话规范程度、被谈话人思想行为风险等关键环节开展分析研判。对谈话室总体使用情况和规定落实情况实行“双通报”制度,针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对承办部门做出提醒。建立应急医疗保障绿色通道和日常综合保障协调机制,全面提高应急突发事件处置和综合医疗资源调配能力。
开展“两轮自查自纠”。先后在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苏木镇纪委监察办组织开展两轮办案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照安全文明办案50项内容,实现监督和防范同部署、同开展、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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