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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拉特后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十条措施
发布日期 : 2022-03-17 09:52:43 文章来源 : 巴彦淖尔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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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决策部署,有力推进《乌拉特后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落实落地,确保乱埋乱葬坟墓得到彻底根除,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殡葬管理秩序,特制定以下十条措施。

  第一条:全域清理

  对乌拉特后旗境内“三沿七区”(“三沿”是指沿铁路、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乡公路两侧,沿村庄周边,沿河流、水库岸边;“七区”是指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旅游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城市规划区和工业园区)及承包到户(包括集体)的土地、草牧场乱埋乱葬坟墓进行全面清理,重点对东至乌盖苏木金门嘎查、西至呼和镇乌兰哈哨嘎查沿山一线乱埋乱葬坟墓进行集中清迁。

  第二条 :销号管理

  以苏木镇摸排统计台账为准,将清理任务落实到各苏木镇、嘎查村、组,按照《方案》要求明确时间节点、量化工作任务,积极主动开展工作,做到完成一批销号一批,及时通报销号情况(每月25日定时对账销号),确保6月底全面完成整治任务。

  第三条:有序清迁

  (一)后旗户籍逝者墓地清迁。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免费提供单人4平米墓地、合葬6平米墓地自行安葬。不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可自行安葬或迁入指定公墓骨灰塔免费存放3年。逝者家属凭低保、孤寡、特困人员、退役军人证明可享受指定公墓优惠政策。

  (二)非后旗户籍逝者墓地清迁。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有偿(以公墓区价格标准)提供单人4平米、合葬6平米墓地。不迁入乌拉特后旗公墓区的,可自行安葬或迁入指定公墓。逝者家属凭低保、孤寡、特困人员、退役军人证明可享受指定公墓优惠政策。

  (三)无主坟清迁。确定为无主坟的将统一清平或深埋。

  (四)便利服务。指定公墓提供免费树葬区(免费树葬要求不做墓室、不留墓碑、不做铭文)。凡购买指定公墓墓穴的,给予烤干骨、接尸车辆等一条龙服务优惠。购置墓穴费用达2万元以上的,给予2000元~4000元的优惠。

  第四条:重点清迁

  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公墓区以外的硬化墓、豪华墓、活人墓、家族墓必须自行清迁,逾期不清理的将按照无主坟统一强制清迁。

  第五条:移风易俗

  各级干部群众率先垂范、破旧立新,大力推广敬献鲜花、绿化植树、踏青遥祭等多种祭扫方式,鼓励推广树葬、花葬、水葬等多种节地生态安葬方式,营造崇尚文明、追求文明、建设文明的良好风尚。

  第六条:加大宣传

  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各种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通过专题报道殡葬领域的各种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专项整治行动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抵制阻挠等负面事件,持续营造全旗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高压态势和良好氛围,明确深化殡葬改革是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文旅融合以及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引导干部群众主动投入到殡葬改革专项整治行动中,自觉配合整治行动。

  第七条:加强执法

  加大执法力度,苏木镇政府要与公安、民政、自然资源、林草、农牧业执法、信访等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明确整治重点,对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同时做好理顺情绪、化解矛盾工作。

  第八条:执纪问责

  明确苏木镇政府属地管理责任,将殡葬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完成情况纳入苏木镇年度目标考核和绩效考核内容。纪委监委启动跟踪督查问责机制,对在整治工作中不配合、不主动、推诿扯皮的部门、公职人员及嘎查村、组干部严肃问责。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直系亲属逝者墓穴不按规定清迁的,抵制整治不积极整改的,煽动甚至参与上访闹事的,要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第九条: 健全机制

  成立旗委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建立“旗级领导包苏木镇,苏木镇(旗直单位)包嘎查村、组,嘎查村、组干部包组包户”的三级包联责任制,压紧压实包联干部责任,旗委政府督查室不定期进行督查通报。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形成党员率先垂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打一场全民参与殡葬领域专项整治的攻坚战。

  第十条:保障措施

  各苏木镇、各部门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工作专班,完善工作机制,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攻坚战,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引导干部担当作为,表现突出的干部要优先推荐任用。聘请第三方殡葬服务公司全力配合苏木镇开展运输、动迁、残渣清理、平复土地等工作。财政部门安排专项工作经费全力保障整治工作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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