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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拉车门”开“盲盒” 盗窃财物被判刑

本报讯(记者李倩)夜深人静的时候,有人拿别人家的车当“盲盒”。不开锁、不砸窗、不撬门,就一辆一辆地“拉车门”,碰上车门没锁的,便将车内财物洗劫一空。近日,蓟州区人民法院便审理了这样一起盗窃案。

一天夜晚,被告人张某伙同他人到某小区内采取拉拽车门的方式盗窃被害人李某车内存放的现金10000元。两个月后,张某伙同他人采取拉拽车门的方式,先后盗窃被害人赵某车内香烟五条,盗窃被害人吴某车内零钱若干,盗窃被害人周某车内平板电脑一台。随后,张某又伙同他人采取同样的方式,盗窃被害人宋某车内白酒一瓶及香烟九盒。经价格认定,盗窃物品总价值约4000元。被告人张某后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已构成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示,近年来,“拉车门”盗窃案件频发,广大车主要做好以下几点防患于未然:一是停车时要尽量选择有监控的区域,或者有专人看管、安全保障措施严密的停车场;二是下车后要及时锁好门窗,锁车后,记得用手试拉车门,避免出现“锁而不实”的情况;三是贵重物品随身携带,最好不要放在车内过夜,以免不法分子见财起意。